无成本的建筑企业注意了,山东自然人代开税率低至1.54%

很大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基本上多多少少都会出现缺乏成本进项的情况,有些是实际的业务由于上游单位无法提供或者多为零散商户,还有的是隐性支出,一些回扣,人情世故等。所以对于企业来说,就造成了账目利润虚高的情况,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实际的税负会比较高。

还有就是公司在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后,投资人要想把钱转到个人账户还需要缴纳个人分红税。有些企业还保留着传统做法,那就是风险比较大的买票方式,或者找一些朋友公司帮忙。其实大可不必冒着高的风险,利用国家或者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稳妥。

在这里《税筹及时雨》给您介绍几种方式,方便快捷,节税效果明显,节税比例高达90%左右。

首先是自然人代开,比如建筑行业缺乏的成本进项,如材料费,人工费,工程款,装修费,技术服务费,咨询服务等,这些费用是个人的,然后就可以通过个人代开的方式解决成本问题。如山东地区代开把个人看做一个个体户的形式,个人只需要缴纳增值税1%,附加税0.04%,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为0.5%,综合完税凭证1.54%即可完税。而且个人缴纳的是个人经营所得税,不是综合所得税,所以是不需要汇算清缴的,开出来的成本票和完税凭证一起出来寄给支付方做成本即可。

但自然人代开是个人类型的票,一般只能开普票,所以只能以成本入账,基本上没什么限额。

其次就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目前也是比较常用的方式,通过业务分包,将服务部分的业务分包至个人独资企业中然后纳税,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综合税负非常低,以此就降低了综合税负。

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的应税所得率为10%,也就是直接核定开票额的10%作为利润,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就在0.5%-2.19%之间。然后就算上增值税1%,附加税0.04%,综合3%以内就可以完税,投资人在转出到个人账户时也不需要再缴纳分红税了。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开基本户,有公账,是企业类型的票,专票和普票都可以开,每年开票额限定500以内(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现在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的,是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肯定是合理合法的,企业的目的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自身的业务也要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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